如果是大陆作者,想要在大陆出版发行,最好不要选择香港书号。
虽然香港书号的管理费不及大陆地区的十分之一,但我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政策,关于图书出版,大陆有大陆的政策,香港有香港的政策,二者并不相同,也不相通。是存在巨大差异的。
大陆书号出书:在发放书号前,需执行CIP原则,统一分类管理。由我国新闻出版署设立统一标准,并集中控制和管理所有图书的出版,书稿必须要先审核,符合各方面的要求才能予以出版。
香港书号出书:由香港特区政府批复。香港出版社提出申请,文化事务署先将书号批给出版社,出版社再根据相关要求把书号批复给作者出书,出版后,出版社再把样书呈给文化事务署备案,并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手续。
二者在管理单位和出版程序上的差异决定了香港书号的书籍并不受大陆地区新闻出版总署的管理与监督,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自然也就不能在我国大陆地区上架发行,甚至连评职称都不可以。